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、安全法律法归、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,防止突发环境事故的蔓延及污染,有效地组积抢险和救助,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厂区财产安全,依据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国办函(2014)19号),结合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》(HJ941-2018)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(试行)》(环办应急2018)8号)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本着“预防为主、自救为主、统一指挥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了《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内容与要求,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,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,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,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。
2019年12月18日
详见YM应急预案.PDF